海南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
海南省工会医疗互助

亲爱的职工朋友们:
欢迎您参加海南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,为了让您了解和掌握活动的有关规定,小编在接下来的三分钟带您一起熟读它。
一、主办单位
由海南省总工会主办,全省各级工会共同组织实施。
二、活动的特点
公益性、互助性、非盈利性。
三、参加对象和条件
凡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,并加入所在单位工会的在职工会会员。
本期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,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。原则上,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从业人数总数的50%,职工总数少于10人的单位须全体职工参加。

四、保障期限和缴费标准
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三年,互助保障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。
每人一份一次性缴纳互助金150元。
五、补助标准
(一)住院补助:参加活动会员在互助期内住院,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(“医保统筹段自负”+“起付线”)达到1000元(含1000元)的分段计算给付补助金。住院自付部分达到1000元(含1000元)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的补助50%;5000元(不含5000元)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的补助60%;10000元(不含10000元)以上的补助70%。
(二)特殊门诊补助:会员因门诊特殊疾病治疗,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按照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(“医保统筹段自负”+“起付线”)达到1000元(含1000元)以上的,统一给予5%门诊特病互助金。
(三)死亡补助: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死亡,且补助金申请次数不达到三次的,可给付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。
互助保障期内补助金的申请最多三次,累计最高补助80000元。
六、申请补助程序
1、会员申请并提交资料(收费票据、医保结算单、出院小结、身份证等)。
2、会员所在基层工会核实。
3、各市(县)总工会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、省产业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审核。
4、省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拨付补助金。
小编有话说:集众人之力,保障你我他。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到所在单位工会咨询办理。了解更多详情关注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公众号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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